外资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(附赠注册所需材料)

外资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(附赠注册所需材料)

外资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

经营范围的区别

外国企业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,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和业务联络等事宜。而外资子公司可以经营实际业务;

员工人事上的区别

外资子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,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来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。

税收上的区别

代表处不能开发票,是根据支出成本纳税。外资子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,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。

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

代表处注册登记时,需提供实际的办公场地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。外资子公司可以在园区地址或者自贸区注册。

经营期限不一样

外资子公司注册登记期限是依据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,而代表处驻一般不约定期限。

注册代表处所需材料

1、公司的开业证明的公正文件(原价及翻译件);

2、公司的开业证明的认证文件(大使馆);

3、首席代表的护照复印件(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);

4、首席代表的委任书及有权签字的公正文件(由律师出具);

5、公司名称的中文翻译;

6、租赁合同,房产证复印件;

7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
8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。

外资子公司所需材料

1、投资方外国公司。

1)外国公司公证,认证文件原件

2)外国公司公正,认证的翻译件;

2、投资方外国个人。

护照复印件

3、投资方为中外合资

组织形式:

中方公司+外方自然人

中方自然人+外方自然人

中方公司+外方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