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资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(附赠注册所需材料)
外资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(附赠注册所需材料)
外资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
经营范围的区别
外国企业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,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和业务联络等事宜。而外资子公司可以经营实际业务;
员工人事上的区别
外资子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,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来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。
税收上的区别
代表处不能开发票,是根据支出成本纳税。外资子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,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。
注册地址要求上的区别
代表处注册登记时,需提供实际的办公场地作为代表处注册地址。外资子公司可以在园区地址或者自贸区注册。
经营期限不一样
外资子公司注册登记期限是依据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,而代表处驻一般不约定期限。
注册代表处所需材料
1、公司的开业证明的公正文件(原价及翻译件);
2、公司的开业证明的认证文件(大使馆);
3、首席代表的护照复印件(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);
4、首席代表的委任书及有权签字的公正文件(由律师出具);
5、公司名称的中文翻译;
6、租赁合同,房产证复印件;
7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8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。
外资子公司所需材料
1、投资方外国公司。
1)外国公司公证,认证文件原件
2)外国公司公正,认证的翻译件;
2、投资方外国个人。
护照复印件
3、投资方为中外合资
组织形式:
中方公司+外方自然人
中方自然人+外方自然人
中方公司+外方公司